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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未成年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致他人受伤 被告上法院 法官这么说

  • 发布日期: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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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既威胁自身安全,也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司法裁判明晰行为边界、传递安全理念。

2025年5月,14岁的小明(1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路口,就在他准备从左侧超越前车时,与小王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擦挂,造成两车受损,小王受伤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小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王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小王将小明告上法院,要求小明及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首先向小明及其监护人释明未成年人监护责任以及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明确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违规驾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后,法官又与小王耐心沟通,了解其伤情恢复情况,倾听合理诉求,积极疏导情绪。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明及其监护人主动向小王表达歉意,并表示以后将遵守交通规则,满16周岁前不再违规驾驶电动车。

法官说法/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